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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务函〔2016〕12号)
作者:时间:2021-04-28 17:40:23点击次数:

湖南大学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教务函〔2016〕12号

2016年2月24日印发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综合体制改革方案,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毕业生创业就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完善教学条件,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造就富于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社会科技经济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凝聚改革共识。凝聚全校共识,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做为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的突破口。充分认识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核心需求,是实现学校“十三五”规划,完成学校“三步走”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加强顶层设计,落实主体责任,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统筹设计实施,强化协同推进。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是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支撑点,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为抓手,构建完善的创新创业教育规划、领导、实施机制,形成全校统一领导、各职能部处分工合作,齐抓共管、校院两级协同推进,全员积极参与的促进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校园文化氛围。

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实训孵化。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融入学校2015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持续推进丰富课程、创新教法、强化师资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培养工作,促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重视创新创业实训和实践,建设好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总体目标

2015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与实施为起点,全面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力争到2017年,在全校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在若干方面形成国内先进、在省内具有引领作用的制度成果。到2020年形成较为健全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实现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积极参与创业训练与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二、主要任务与举措

(一) 完善本硕博培养质量标准,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要求。

紧密跟踪国家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最新进展,明确我校本科、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目标定位,细化对学生的各项素质与能力要求。鼓励学院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中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突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创新多学科融合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学科专业预警退出制度。

实施按照专业大类招生,继续探索打通一级学科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探索建立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情况为导向,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

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纳入本科生培养方案。

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建设好“心理素质与生涯发展”全校必修课程,在通识选修课体系中设置“创新创业”领域,开发建设与引进结合,开设出若干门精品课程,要求全校学生在该领域最少修读2个学分;大力发挥学科、专业在创新创业教育上的引导作用,建设创新创业专业选修课,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开设创新创业论坛、讲座、竞赛等系列活动,建设学校创新创业文化氛围;设立“创新创业学分”,对大学生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认定为相关实习实践等环节的学分。 将创新创业理论教育与实践实训环节均纳入学分管理。学校鼓励创新创业教育在线课程开设,除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外,注重引入校外优秀的创新创业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继续做好小班研讨课,深入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探索非标准答案的平时训练与测试、考试。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学生适当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的学生。充分发挥现代工程训练中心和学院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领域的优势,依托现代工程训练中心建立校级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地”,并在条件好的学院建立创新创业训练基地。基地应深入开展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虚拟实践等,并可以大学生创新项目的形式开展项目化运作,为教师和学生自主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搭建平台,创造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五)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创新创业校园文化。

学校协同育人工作组由相关校领导、团委、学工、教务、研究生院、招就处、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通过“‘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等竞赛和项目的组织实施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思维和能力,提升学生的思想境界、道德素质和责任意识,引导学生做“创新路上的求知者,创业路上的实践者”。着力挖掘、培养和宣传创新创业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创新创业讲座、沙龙、论坛等交流活动,逐步形成全校善于创新、敢于创业、肯于担当的创新创业新风尚。不定期邀请优秀校友,企业家、成功创业者、专家学者等开展创业大讲堂、分享创业经历,组织在校学生中创新创业先进个人与团队与同学们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沙龙活动。充分开发利用线上线下展示平台,定期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展”,以图片、视频、展板和实物等多种形式展示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营造校园创新创业浓厚氛围。

积极探索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开辟校外创新训练基地、创业实践基地、实习实训基地,以实际问题为导向,通过协作研究、立项创新,加强学生专业知识和创业知识在实践中的运用,帮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走出校园,成功孵化。建立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为在校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政策引导和创业孵化指导等服务。依托就业信息网、惟楚网、“潇湘槐市”等校园网络媒体设立创新创业专区,搭建创新创业项目交流、对接和展示平台。

(六)搭建科研支撑平台,完善创新创业实训孵化体系。

学校实训孵化工作组由相关校领导、工训中心、科研院、社科处、计财处、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部、省)级科研平台(实验室)、研究所负责人组成。创建校级高水平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通过特色软硬件资源搭建与仿真环境设计,为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仿真模拟、创业实践和与企业家交流的平台,实现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创业技能培育、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与创业项目孵化三位一体的目标。学校制定可行方案,推动我校国家(部、省)级科研平台(实验室)等学术资源向本科生开放。依托学校各学科专业优势,发挥研究生导师和专业课教师的指导作用。成立以经济管理专家、创业投资家、成功企业家、孵化管理专家等组成的创业导师团队,根据学生自主创业项目需求,创业导师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帮扶,提供创业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创业咨询和服务,切实帮助大学生解决创业初期的各种难题。学校进一步畅通创新创业渠道,校团委联合学校科技园为在校大学生创办企业实施咨询、报送、审批等“一体化”服务,努力促进学生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的转化。加大资金的投入和保障,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扶持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注重分类评估,促进创业扶持资金与政策起到实效。

(七)强化引领作用,重视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

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中,关注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湖南大学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科研院、社科处、发展规划办、计划财务处、国际合作处、人力资源处、后勤处、大学生科技园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领导全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学培养工作组、协同育人工作组、实训孵化工作组。分别由分管教学工作、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

(二)创建“湖南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该学院挂靠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三)各学院根据各工作组内容和任务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落实本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自主创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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