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文件精神,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产教融合深度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搭建坚实的实践育人平台,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现启动湖南大学校友企业带薪实习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各学院应积极开展与校友企业的交流合作,每年为各专业至少一个年级的学生提供带薪实习岗位,数量不低于该年级在读人数的5%,实习期两周及以上,并逐年提升岗位数量和实习质量。
二、具体要求
(一)实习形式
带薪实习包括教学计划内、外两种形式。教学计划内的带薪实习以“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习课程形式开展,实习内容须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教学计划外的带薪实习以假期自主实习形式开展,实习内容以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为目的。
(二)岗位要求
实习岗位须在企业中有确定的职位和明确的职责分工,企业配备专业人员作为导师全程指导。
(三)考核要求
各学院应专题研究制定详细的实习岗位和内容要求,列出入选计划的校友企业名单及岗位清单,编制年度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学院须安排校内教师跟踪指导,确保实习质量。学校每年根据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信息以及对校友企业的随机回访等信息,就实习岗位的数量与质量进行考核。
三、条件保障
(一)校友企业
入选计划的企业可获得如下支持:
1.优先在湖南大学就业信息网、相关学院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企业招聘和宣传信息,选拔学生。
2.优先签订产学合作实践育人基地协议并授牌。
3.学校安排专人负责与企业联系,在招聘宣讲、校友服务、与校友企业家协会联络、科技咨询与服务、成果转化与推广等方面予以优先协助。
参与计划的企业导师在指导实习期间可获得如下支持:
1.获得使用湖南大学教学场地及各类文献资源的权限。
2.表现优异者优先获聘为“湖南大学产教融合企业导师”,并颁发聘书。
(二)学院
带薪实习完成情况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对拓岗方面表现突出的学院在评优时予以倾斜。
拓岗与实习指导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额外给予64个实践课时工作量。
(三)学生
1. 教学计划外的实习经历可认定为除毕业论文(设计)以外的不超过4个实践或选修课学分。
2. 在实习中表现优异,获得企业肯定的学生给予相应表彰。
3. 学生在实习期间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等),经认定后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四、工作程序
各专业应在计划启动前根据《关于开展湖南大学带薪实习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编制工作的通知》编制实施细则。计划的年度工作程序如下:
(一)启动阶段
1.各专业应于每年春季学期初确定本年度实习形式、岗位数量、指导教师名单、校友企业名单及岗位清单、实习时间等年度计划,经学院核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2.各专业应及时向企业、学生公布年度计划,并组织双方双向选择。
(二)执行阶段
1.各专业应按照计划开展相关工作,落实校内指导教师责任,保障实习有序进行。
2.各专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与学生需求,随时调整计划,报学院研究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3.教务处将依据计划核查实习情况。
(三)考核阶段
1. 学生应在实习结束后提交相关材料,各学院应对学生进行考核,开展成绩评定或学分认定工作,对表现优异者给予相应表彰。
2. 教师应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各学院应对指导教师进行实习教学考核,计算工作量,对表现优异者给予相应表彰。
3. 学院应于年底提交相关材料,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