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并根据《湖南大学2013年工作要点》,决定对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核审与修订。在保持现有教学计划体系结构不变(2011年颁布)的基础上,对照国际国内一流专业,优化课程体系,加强实验实践环节,规范“导师课程”,落实课程责任制,完善教学计划。现将有关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础与实践。教学计划要求强化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课程和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课程教学。强调课程学习的先后次序衔接、内容衔接以及模块结构等。通识课程与学科门类课程由教务处组织专家教授完善,各专业的专业课程由学院院长负责修订完善。
二、参照国际一流。要以国际国内一流高校一流专业的教学计划作为参照,研究符合一流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学校(学院)专业评估、专业认证等实际情况与特色,完善专业教学计划。每个专业选取2-3个国内、外一流高校相同(同类)专业作为参照,进行对比分析。
三、强调教学过程。要将课前、课堂、课后各环节作为完整教学任务,高度重视教学过程,适应“大班授课、小班辅导”模式,注重课程的实验、课程设计(大作业)、辅导、讨论、答疑、作业等教学环节。将课程的过程教学与专业教学计划完善进行系统考虑,切实加强每门课程的教学质量与效果,适当缩减核心课程门数。
四、强化实践与创新。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加强实验课程设计,强化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形成完整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与标准。进一步加强实验课程与课程实验建设,积极开设独立实验课程,大力提升实验教学效果。
五、明确培养目标。要进一步明确各专业的办学目标和核心能力培养,规范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及学科门类核心课程与专业核心课程。鼓励“因需设课”,预防“因人设课”。学院对教学计划的审视要吸纳社会第三方专家咨询与论证意见,并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
六、设计好导师课程。每位教研岗教师,要有一门自己计划的导师课程。导师课程要与自己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专业实习(含毕业实习)、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SIT计划、学科竞赛等有效结合,充分利用本校科研与实验室资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学生创新与设计能力的培养。
七、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进行充分的调研与论证,对教学计划进行审视,提出完善意见。在2013年4月12日前,将经学院院长签署的本院“对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核审与修订”具体安排,提交教务处计划管理科。
教务处
201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