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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试行办法(教务函〔2017〕24号)
作者:时间:2021-04-30 16:30:04点击次数:

湖南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试行办法

教务函〔2017〕24号

2017年6月6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教学质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促进教学内容、方法、模式和教学管理改革,推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激发学习积极性,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在线开放课程,指慕课(MOOC,大规模网络开放课程)、私播课(SPOC,小规模限制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及学校微课等在线课程资源。

第三条 在线开放课程按课程来源,分为学校自建课程与引进课程;按课程性质分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以下简称“通选课”)与非通选课;按教学运行模式不同,分为混合式教学模式与全自主学习模式。混合式教学模式安排线下专门指导教师与线下集中指导课时,学生除自主在线学习外,按线下指导教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各环节,如答疑辅导、随堂测试、线下考试。全自主学习模式不安排线下专门指导教师,不安排线下指导课,由学生全自主在线学习,完成学习各环节,包括在线测试,并参加线下考试。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思想,以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主动适应学习者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立足学校自建课程与引进优质课程,持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推动一流本科建设,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

第五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遵循立足自主建设、注重引进共享、加强规范管理的原则。

立足自主建设。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学科专业特长、课程改革特色,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先进经验,自主建设优质课程资源。

注重引用共享。积极利用国内外优质在线课程平台,引进高水准课程资源,丰富本校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课程资源,满足本校学生修读需求,带动本校同类课程的水平提升。

加强规范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与维护本校权利,明确在线开放课程所涉及本校、相关课程平台、学院、教师权利义务,规范在线课程建设、应用、引进和对外推广工作。加强教学过程、教学质量与平台运行监督,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教师开展相关教学改革与研究。

第三章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第六条 学校投入经费,加强录播条件建设,鼓励教师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开展教学研究,搭建课程建设教师经验交流平台,帮助在线课程在相关在线开放平台上线。

第七条 教师建设在线开放课程的程序:

(一)课程立项。学院提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开展课程建设立项工作,落实立项项目建设经费。

(二)课程建设。教师须履行项目书任务承诺,按时按质完成课程建设任务,建成后须应用于本校教学。

(三)课程上线。慕课建成后,教师自主联系相关平台上线,优先考虑在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爱课程网”上线(原则上一门课程在一个平台上线运行,特别优秀的课程可在两到三个平台上线运行) 。慕课在平台上线后一个月内,须报教务处备案。慕课课程收益分配,按《湖南大学慕课课程收益分配方案(试行)》执行。

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在“爱课程网”上线。微课在学校课程中心网站上线,私播课在学校指定的课程平台上线。

第八条 学校(含学院)投入经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属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于教师,学校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课程建设教师团队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课程建设完成并在校内应用两年内,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许可第三方以与校方相同或类似方式使用该课程。

教师团队自己投入经费建设的课程,知识产权归属于教师,教师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课程知识产权归属及有关要求,如学校与相关平台(公司)、教师团队有相关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九条 课程建设合规性。课程建设教师或团队须确保其课程内容及上线后的言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若因教师在线开放课程上的言行,造成学校声誉受影响的,学校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 在线开放课程引进

第十条 学校引进校外在线课程宗旨为进一步丰富课程教学资源,促进课程建设与改革,增强教学效果与吸引力,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课程引进坚持名校名师、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

(一)引进课程的范围

引进课程原则上是国内外一流大学,优质在线开放课程,主要范围如下:

“985工程”高校的名师名课,或课程所属高校的该学科领域在全国排前10%,或有全国教学名师与世界500强企业专家参与制作的创新创业领域课程,或国际一流大学的全英文教学课程。但实施全自主学习模式的引进课程,先从C9联盟高校的课程中进行试点,学校根据试点效果,再确定是否逐步扩大范围。

(二)引进课程主讲教师

引进课程的主讲人,一般应为所在学校知名教师,并且其教学、研究或工作领域与课程紧密相关。

(三)引进课程线下指导教师

实施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引进课程,还需本校有相应的教师以承担线下教学指导工作,否则不能引进。

第十二条 引进课程程序:

(一)通选课引进在线课程,由教务处组织学校通识教育委员会专家审核遴选。专家审核同意的课程,列入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库。

(二)非通选课引进在线课程,由开课学院负责,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引进课程范围,从与学校签有相关协议或有合作关系的相关在线课程平台课程库中选择,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至教务处备案,列入在线课程资源库。该部分课程的开课决定权归相关学院。

(三)引进课程在本校教学效果较差的,学校终止引进。

第五章 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在线课程的日常教学管理。学校自建课程,由课程负责人及所在学院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决定采用混合式教学模式或全自主学习模式。引进课程,若采用混合式教育模式的,则由线下指导教师及所属学院负责管理;若采用全自主学习模式的,则委托中国语言文学学院管理,由学院指定一名教师负责。

第十四条 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计划。

(一)通选课教学计划,由教务处负责,每学期根据教学需要招标落实线下教学指导教师,确定开课课程。

(二)非通选课教学计划,由学院负责。涉及课程在线学时与线下学时调整的,在落实教学任务前,由课程管理负责教师提出,按教学计划变更程序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十五条 在线开放课程学分,通选课由教务处和课程负责教师确定,其他类课程由课程归属学院按学校有关规范进行认定,并在选课前公布。

第十六条 采用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在线开放课程,每门最低开课规模为30人,当选课人数少于30人时,在线开放课堂取消,学生需重新选择其它课堂。

第十七条 混合式教学模式的线下集中指导课时,原则上1学分课程对应2-3次课(每次2课时,下同),2学分课程对应5-6次课,3学分课程对应6-8次课,4学分课程对应8-10次课,具有直播课堂、采用全自主学习模式等特殊情况的,可不安排线下指导课时,课程管理负责教师可根据实际教学需要,提出线上线下学时安排,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处理。

第十八条 在线课程考试。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在线开放课程,原则上应组织线下期末考试和线下随堂测试,并统一按期末考试要求组织。

全自主学习模式须组织线下期末考试。线上成绩占60%,期末线下考试成绩占40%。期末线下考试成绩达60分,且课程线上、线下综合成绩总分达60分者,最终成绩方可认定为合格,否则该门课程不通过。

第十九条 在线开放课程执行计划、学生修读费用、校内选课排课、线下考试管理、学分取得、教学质量与评价等教学过程,与本校传统课程同等对待。

第二十条 在线开放课程工作量计算:

(一)混合式教学模式课程,教学工作量按学分学时计算。同教师同课程同学期开设多个课堂时,第二及以上课堂教学工作量只计算线下部分课时,即实际集中指导课时。

(二)全自主学习模式课程,按每门次8学时计算。

(三)学分学时是指课程学分对应的学时,1学分对应16学时。

(四)除本校自建在线开放课程对外开课以外,本办法计算的工作量为基本教学工作量,不影响其他课堂规模系数的计算。

(五)若同一课程同时符合多个条件,教学工作量按就高原则计算,不重复计算。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湖南大学在通识选修课中试点运用MOOC的暂行办法》(教务函〔2014〕4号)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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