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安排,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选课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学院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给学生提供选课咨询。学生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在学院指导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按照教学计划及《湖南大学本科学生选课办法》(附件1)《湖南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文化素质教育课)暂行管理办法》(附件2)和选课操作手册(附件3)选课。
为了确保本次选课的正常运行,请仔细、完整的阅读本通知及附件所有内容后进行选课:
一、选课时间批次
本次选课包括初修选课、重修(补修)选课和辅修选课,具体分段选课时间如下表:
选课时间 |
限选年级 |
1月24日13:00——1月25日9:00 |
2013级(五年制)、2014级、2015级、延长学籍学生 |
1月25日12:00——1月26日9:00 |
2016级、2017级 |
1月26日11:00——3月1日11:00 全体在校生 |
二、选课地址与流程
登陆湖南大学教学服务系统(网址:http://hdjw.hnu.cn),输入学号、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及验证码后可按以下流程选课:
(一)选修、重修(补修)选课均进入“选课服务”——“选课”模块进行选课报名;如需重修或补修的课程因教学计划变动等原因无法选课的,应先咨询相关学院后再选相近课程。
(二)辅修专业选课进入“选课服务”——“二专选课”模块进行选课报名(仅限申请辅修专业审核通过的学生)。
三、选课说明
(一)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在开放选课前已经由系统预置进个人课表,在教学服务系统的“课程运行”的“教学安排表”中可查看,建议学生不要自行操作退选;后续复学导致未预置必修课程的,应在复学后及时到本学院教务办办理选课有关事宜;
《心理素质与生涯发展》课程为通识必修课程,连续修读七个学期方可获得1学分,需重修(补修)的不需进入教学服务系统选课,具体操作请于学生所在学院联系。
(二)学分限制
1.每学期(不含短学期)修读课程(含初修、重修、补修和辅修,下同)的学分数不少于15学分,不多于25学分。修业期最后一学年,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数不少于10学分或不少于3门课程。
2.部分转专业、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如确实学有余力,成绩优秀,可适度突破25学分的限制(最高不超过30学分)。需突破学分限制选课的学生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后,学院教务办可在教学服务系统中处理。
(三)课程冲突
原则上,上课时间有冲突的课程只能选其中一门。核心课程需严格按计划规定的时序修读,当学年有未通过课程,下一学年(每学期)必须先行修读未通过的核心课程,在上课时间不冲突和学期控制学分未满的条件下,方可选修新的课程。
毕业班学生如果有课程冲突,但存在冲突的总课时不大于该课程总课时的二分之一,且课程主讲教师同意补齐冲突课时并有具体计划的,学生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任课教师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审核后,学院教务办汇总后报教务处集中处理。
(四)选课出现问题的后续处理
1. 选课人数不足课程
3月1日11:00—3月2日11:00学院上报选课人数为0需取消的课堂。
2. MOCC课程
学生选课结束后(2018年3月1日11:00),所有慕课课程(含《高等数学》对应重修课堂、《军事理论》对应慕课课堂,国际联盟课程以及作为通识选修课开设的《中国古代建筑艺术》等其他31门慕课)均不能补、退选。
3. 突破限制课程
适度突破25学分限制、毕业班课程冲突选课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补、退选课的,均须在2018年3月22日之前完成,3月22日后不再办理课程的补、退选。
4. 内容相近错选课程
各专业如果有同名称但学分要求不同的课程,若学生错选,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应修课程的学分高于实际选课学分的,不予承认学分;应修课程的学分低于实际选课学分的,必修课应修课程按应修课程学分记载,选修课程按实际选课学分记载。
5. 重复修读课程
已经修读并成绩合格的课程不能重修,否则选课截止后删除选课记录。
6. 特殊情况
各学院和相关教师打印课堂学生名单和成绩登记册后,如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补、退选课程的,为保证课堂名单的准确性,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学院教务办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可在教学服务系统中处理。
四、课程分类说明
(一)通识选修课选课要求
详见《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通识选修课选课说明》(附件4、附件5)。
(二)“大学英语”课程分级教学选课要求
根据教学安排,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学校除“大学英语”课程外,还开设部分用外语讲授的外语类通识课程(包括英语类课程和第二外语的语言课程,见附件6)。有关要求如下:
1.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可以在附件6所列清单里选择课程,替代“大学英语”必修课学分,累积多选的学分可以替代公共通识选修文学领域课程学分:
(1)大学英语分级测试成绩达到040及以上;
(2)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25分或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的学生;
(3)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可以自主选择其他语种的语言课程。
2. 小语种零起点的学生如需选择该语种语言课程的,建议选择该语种的一级课程,如大学法语(1),也可跟班选修英语专业的日语二外(1)等;
3. 选择外语类通识课程替代“大学英语”课程学分的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修读“大学英语”课程,课程表中已有“大学英语”课程,学生可退选。如确需退选《大学英语(2)》或《大学英语(4)》,学生可以在选课时自行退选。操作方法如下:查看选课结果——勾选选定需要退选的课程——点击退选(可参看附件3《选课操作手册中》的“如何取消已选课程?”)。
4. 来自西藏、新疆两个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可自主选择单独开设的大学英语课程增开课堂,需退选普通班大学英语课程的,均按照上述第3条操作方法自行退课。
(三)“高等数学”自主选择课堂选课要求
1. 本学期2017级“高等数学”开展学生自主选择课堂试点,具体课堂及限选容量见附件7;
2. 前两周为试听时间,学生可在相应上课时间内选择不同试点课堂听课,试听后需要调换课堂的,先自行在“选课结果”中退选原安排的课堂,然后返回选课主页面“主修(年级/专业)”选择其他课堂;
3. 课堂按限选容量,先选先得,满额为止;
4. 试听两周后,学生自主选择课堂结束。选课人数低于原上课人数的50%并且不足15人的课堂不开课,这部分课堂的学生由学校统一调节改选到其他课堂。
(四)化学化工学院自主选择课堂选课要求
1.2017级化学、应化专业CH04025无机化学(2)、CH04026有机化学(1);2016级化学专业CH04028分析化学(1)、CH04054物理化学(1);2016级化工专业CH04044物理化学A(2),开展学生自主选择课堂试点;
2.前两周为试听时间,学生可在相应上课时间内选择不同试点课堂听课,试听后需要调换课堂的,先自行在“选课结果”中退选原安排的课堂,然后返回选课主页面“主修(年级/专业)”选择其他课堂,课堂按限选容量,先选先得,满额为止。
(五)慕课选课要求
1. 慕课的学习过程不仅包括在线视频学习,也包括线上线下的讨论互动、习题、测试和考试环节等,选课后学生课表显示的安排是线下课程安排(部分慕课课程为学生全自主在线学习,不安排集中线下指导时间。在湖南大学教学服务系统中看到的全自主在线学习方式的课程,上课时间仅为选课需要设置的虚拟时间,并非真正的上课时间),学生应根据慕课开课通知要求(另行公布)及时登陆课程学习平台跟进线上学习;
2. 本学期高等数学共开设4个课堂,分别为“高数A(1)重修南”“高数A(2)重修南”“高数B(1)重修北”“高数B(2)重修北”四个课堂。学生进入“主修(可跨年级/专业)”中找到“高数重修”选择所需课堂,选课结束后将根据课堂选课人数进行分班调整并安排教室,分班后上课时间不变。
(六)对修课学生范围有特殊要求的课程
1.ACCA班开设的课程(课程代码带F、P字样)仅限ACCA专业的学生修读;
2.建筑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新闻与影视学院的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仅限本院学生选修;
3.化学化工学院开设的专业选修课,除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外,不建议其它学院的学生选修;
4.“ACM大学生程序设计”要求学过程序设计基础知识、能理解工科数学所涉及的问题、有较好的英语阅读能力的理工科学生选修;
5.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中德2+2)专业所开设的课程仅限工商管理(中德2+2)专业学生选修;
6.《机器人入门》仅限2017级学生选修。
五、选课系统操作提示
1. 选课前如需查看某一门课程的课表,可在教学服务系统的“公共信息”的“课程课表”中输入并选择课程名称查看;选课过程中所看到的课表不是最终课表,选课结束后,还将根据选课结果进行课堂调整,正式课表公布后(另行通知),请在教学服务系统的“课程运行”的“教学安排表”中查看课表;学生在个人课表中查到的课程表明选课成功,否则选课没有成功,不具有修读资格;
2.共用计算机选课的同学应在选课后及时退出系统,以免造成与后续选课同学所选课程互串的后果;
3.学生因课程不及格而重修或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以外加修、辅修、跨专业选修课程,按相关规定收取学分学费(重修选课不先行收取费用,毕业时一并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
4.选课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本学院教务办老师联系(见附件8)。
附件:1.《湖南大学本科学生选课办法》(教务函[2012] 37号)
2. 《湖南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文化素质教育课)暂行管理办法》(教务函[2016] 4号)
3. 选课操作手册
4.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通识选修课选课说明
5.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通识选修课课程清单(含领域分类)
6.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外语类通识课程列表
7.2017级学生试点“高等数学”自主选择课堂一览
8.各学院教务办联系电话
教 务 处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