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和宗旨
(一)指导思想: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为指导,紧紧围绕提高教学质量、创建高水平大学的目标,打造湖南大学人才培养品牌;以培训为手段,造就一支积极探索教学规律、研究和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教学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敬业爱岗的师资队伍。
(二)宗旨:通过教学培训,传授现代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解决部分教师在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帮助他们提高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引导他们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与研究,继承和发扬湖南大学优秀教学传统,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水平,保障教学质量持续提高。
培训对象
每年新引进、新上岗(含从事实践教学教师)或新开课的教师;
教学水平考核欠佳,教学方法需要改进的教师;
自己要求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师。
培训内容与程序
培训内容
现代大学教育教学理念,教学组织与课堂控制,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与教育技术,教学态度和风貌,语言表达,教学管理规范等。
培训程序
1、每学期期末,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确定下一学期参加培训的教师名单,教务处组织参加培训的教师试讲,并根据试讲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指导专家队伍,提出培训方向。
2、开课学期的前一周,参加培训的人员须将自己所承担课程教学的课表、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复印件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3、开课学期中,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要按照培训工作计划要求,采取组织专家跟踪督导随堂听课指导、聘请优秀教师开设讲座、组织观摩教学和讨论等方式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培训。要求指导专家随堂听课后写出听课记录,课后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课程结束时给出综合评价。参加培训的人员要积极配合指导专家,认真备课,精心制作课件,努力上好每一堂课。积极参加讲座、教学观摩等培训活动,在边实践边学习过程中投入足够的精力,扎扎实实过好教学关。
4、开课学期末课程结束前,教务处要通过问卷调查、开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学生对培训人员教学的意见。参加培训的人员要写出培训学习心得,并于第16周前连同听讲座、参加教学观摩的记录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学校将根据指导专家听课意见、学生问卷调查结果、培训人员参加各项培训活动的总体情况等,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学校颁发“湖南大学开课达标上岗证”;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不合格者,将再次进行培训。两次培训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将取消其任课资格,并调离教师岗位。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